2026-01-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防治建筑施工噪聲污染,加強建筑施工噪聲控制,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周圍有噪聲敏感建筑物的建筑施工噪聲排放限值及其監測與評價、實施與監督的要求。本標準于1990年首次發布,2011 年進行了第1 次修訂,本次為第2 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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